2021-01-12 11:17:32 来源: 访问次数:6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月12日 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5722692
通讯地址:海伦市政府大楼主楼二层环境保护局36室
邮编:152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伦市殡仪服务中心新建项目 | 海伦市前进镇同心村前路屯 | 海伦市民政局 | 哈尔滨泽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海伦市前进镇同心村前路屯,项目用地面积52000m2,建筑面积7351m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主楼、灵堂、火化间及设备用房等;新建消防水池360m2;新建储油间、灰渣仓、生物质燃料库等储运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殡殓服务达到2000具/年,建设周期18个月。建设性质:新建,总投资3859.05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施工过程中会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工程,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的倾倒地点。施工厂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期取土和地表植被的破坏加以恢复,厂区合理进行绿化、美化。 (二)建设1个有效容积为200m3的防渗化粪池,污水统一排放化粪池预处理,定期(半年)清掏运至海伦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遗体火化炉废气、食堂油烟以及供暖锅炉产生的废气。 (1)食堂安装去除效率不小于75%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排烟罩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安装小型灶房油烟净化设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 (2) 本项目火化间设计安装6台拣灰火化炉(高配)2台(普通)4台,火化炉烟气的尾气采用“二次燃烧+急冷+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脱酸脱硫+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烟气统一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6根高于厂区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m的排气筒(等效15m)排放。火化炉产生的烟气要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 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在厂区建造一台4t/h生物质玉米秸秆颗粒锅炉,采用除尘效率99%的布袋除尘器由3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产生的烟气要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要求。 (四)噪声源主要为火化炉、风机、悼念噪声等,采用隔声消声、基础减震、软连接、合理布局、车辆限速、禁止鸣笛、加强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等。 (1)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地下一层新建一间3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和墙裙必须进行基础做防渗,火化炉尾气处理产生的除尘灰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制定项目应预案。通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可以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迅速做出反应,有效实施控制污染扩散措施、人员疏散、环境监测和相应的环境修复工作,使事故损失和社会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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