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1 09:27:54 来源: 访问次数:1413
海伦市海南乡林海大豆经销有限公司、海伦市佳禾粮油有限公司、海伦市海南供销社门市部等19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海伦市海南乡林海大豆经销有限公司、海伦市佳禾粮油有限公司、海伦市海南供销社门市部等19户企业(名单附后)涉嫌构成“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以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按上级工作部署,我局对上述19户企业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报、连续两年未办理纳税登记、执法人员对其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实地检查记录表等证据,证实上述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属“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上述19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对上述各类企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机关: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55-5777032
附:拟吊销户各类企业名单
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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