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2 08:27:58 来源:海伦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访问次数:1296
按照黑民宗发【2021】13号文件,即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海伦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全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信息在海伦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间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海伦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电 话:0455—5727477
联 系 人:冯丽华
地 址:海伦市党政办公中心1116室
海伦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海伦市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公示名单(八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