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7 09:35:34 来源: 访问次数:5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7日 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5722692
通讯地址:海伦市政府大楼主楼二层环境保护局236室
邮编:152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伦市润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生产项目 | 海伦市前进镇雷达站北广播电视台西 | 海伦市润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哈尔滨洁沃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海伦市前进镇雷达站北广播电视台西,项目占地面积25282.8m2,建筑面积7351m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两条水泥混凝土生产线、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建设办公室、实验室、调度室及统计室等辅助工程;建设堆场、筒仓、储罐、燃料库、灰渣间及危废暂存间等储运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水泥混凝土59800吨、沥青混凝土27000吨;建设性质:新建,总投资2500万元。
| (一)本项目已建成,没有施工期。 (二)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层清水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输送、储存粉尘、卸料粉尘,砂石仓上料粉尘,水泥、粉煤灰、矿粉筒仓呼吸口粉尘,水泥混凝土搅拌粉尘,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废气。 (1)在水泥筒仓、粉煤灰筒顶部均安装布袋除尘器,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处理后分别经15m高的1#~8#排气筒排放;在搅拌机上料口上方配备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处理后经15m高的9#排气筒排放 ,排放有组织颗粒物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 在矿粉筒顶部均安装布袋除尘器,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处理后分别经15m高的10#排气筒排放,排放有组织颗粒物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砂石筛分、加热废气与燃油燃烧器烟气经旋风除尘器+1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11#烟囱排放(除尘效率为99%),排放有组织烟气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排放标准限值; (4)1台1t/h生物质导热油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烟囱排放(除尘效率为99%),有组织烟气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 (5)搅拌机出料口处进行局部封闭,采用集气装置(收集效率90%)后经过1#活性炭装置,(吸附效率80%),处理后由15m高13#排气筒排放,排放有组织沥青烟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6)沥青罐烟气通过集气管道连接后经过2#活性炭装置(吸附效率80%),处理后经15m高14#排气筒排放,排放有组织沥青烟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7)原料堆场(卸料)采取设置3.5m高防风抑尘网、喷洒水雾、密目网苫盖等措施;砂石仓上料周围安装高压喷雾装置;排放颗粒物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8)集气装置未收集的无组织沥青烟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9)本项目冬季不生产,无需供暖。 (四)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软连接、搅拌站密闭隔声、车辆限速管理、禁止鸣笛、夜间不生产等措施,东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五)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灰渣、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料、及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1)生物质导热油炉灰渣统一收集暂存于灰渣间中,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综合利用; (2)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3)1#~10#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原料回用生产; (4)废料由骨料供应商回收利用; (5)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15㎡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安全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2013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及时进行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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