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9 10:37:40 来源:编委办 访问次数:584
基础信息 | ||||||
事项名称 |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 |||||
事项编码 | 231383-01-0-2797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权限划分 | 县 | 行使层级 | 县 | |||
委托情况 | ||||||
服务对象 | 事业单位 | 数量限制 | 无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2、《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 |||||
实施清单--事项信息 | ||||||
实施机构 | 海伦市教育局 | |||||
实施主体性质 | 事业单位 | 省直主管部门 | 教育厅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
通办范围 | 不可通办 | |||||
行使内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按照办事流程对依法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
实施清单--申请信息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集中办理 | 否 | |||||
办理类别 | 县区初审县区终审 | |||||
办理深度 | 二级标准 | 最多到办事地点次数 | 2 | |||
第一次到现场原因 | 窗口收取纸质材料 | |||||
第二次到现场原因 | 需办理人携带所需资料和所需证件到现场,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 |||||
受理条件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申请材料,按照办事流程对依法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应当告知理由)。 受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
办理流程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申请材料,按照办事流程对依法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应当告知理由)。 4.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受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
办理地点 | 绥化市海伦市牌楼路 100号 | |||||
是否是大厅 | 否 | |||||
禁止性要求 | 无禁止性要求 | |||||
承办处室 | 教育局人事股 | 咨询电话 | 5728287 | |||
邮寄地址 | 黑龙江省海伦市教育局 | 邮政编码 | 152300 | |||
实施清单--收费信息 | ||||||
是否收费 | 否 | |||||
实施清单--办理信息 | ||||||
受理时限(工作日) | 1-5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30 |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 | 1-5 | |
时限说明 |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至审批办结的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
实施清单--结果信息 | ||||||
结果名称 | 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
结果送达 | 审批后送达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定期检验 | |||||
实施清单--监督信息 | ||||||
监督处室 | 纪检检查 | 监督电话 | 0455-5728497 | |||
常见问题 | 无 | |||||
近三年来办件量情况 | 无 | 已建审批系统 | 否 | |||
权责信息 | ||||||
暂无权责信息 | ||||||
中介信息 | ||||||
暂无中介信息 | ||||||
申请材料 | ||||||
材料名称 | 材料描述 | 材料依据 | 是否必要 | 材料形式 | 材料来源 | 份数 |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表 | 单位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 必传 | 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电子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