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5 15:12:53 来源:编委办 访问次数:2362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海伦市农业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二、《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9号) | |
2 | 海伦市农业局 |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 |
3 | 海伦市农业局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10月31日通过) | |
4 | 海伦市农业局 | 渔业船舶船员职务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农业部令4号修订) | |
5 | 海伦市农业局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动力农业机械注册登记 | 行政许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 |
6 | 海伦市农业局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动力农业机械操作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一、《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4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
7 | 海伦市农业局 | 农药广告审查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26号) | |
8 | 海伦市农业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 |
9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除从事除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外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 | |
10 | 海伦市农业局 | 农业机械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省人大【2004】第16号)三、《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2004第41号令) | |
11 | 海伦市农业局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三、《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黑农委机发【2006】180号) | |
12 | 海伦市农业局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 | |
13 | 海伦市农业局 | 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检疫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国务令第2号通过,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 | |
14 | 海伦市农业局 | 国家二级农业野生植物采集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 |
15 | 海伦市农业局 |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驯养、繁殖审批 | 行政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 |
16 | 海伦市农业局 | 跨市行政区域的渔业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 |
17 | 海伦市农业局 | 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特许申请的审核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发布 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 |
18 | 海伦市农业局 | 渔业船舶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 | |
19 | 海伦市农业局 | 渔业船舶检验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 |
20 | 海伦市农业局 | 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批和渔船建造、改造前检验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 |
21 | 海伦市农业局 |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63号) | |
22 | 海伦市农业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通过) | |
23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26号) | |
24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6号2001年11月29日修订) | |
25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涂改标签的,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 | |
26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2号) | |
27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2号) | |
28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6号2001年11月29日修订) | |
29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 | |
30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二、《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13年12月13日修正) | |
31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农业机械维修企业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黑农委机发[2006]180号) | |
32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黑农委机发[2006]180号) | |
33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农机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黑农委机发[2006]180号) | |
34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农机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黑农委机发[2006]180号) | |
35 | 海伦市农业局 | 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维修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农机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黑农委机发[2006]180号) | |
36 | 海伦市农业局 | 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41号) | |
37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
38 | 海伦市农业局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
39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
40 | 海伦市农业局 |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
41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未按规定时间向管理机关提交《海事报告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42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冒用、租借他人或涂改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43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 |
44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未办理进出渔港签证或者在渔港不服从管理机关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7年农业部令第39号) | |
45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未经批准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或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46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国籍证书)、检验证书的船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47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农业部令第1号) | |
48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农业部令第1号) | |
49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的,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滥用烟火信号、信号枪、无限电设备、信笛及其他遇险求救信号的,没有配备不正确填写或污损、丢弃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50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违反规定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51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 |
52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外国人、外国渔船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 |
53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修订)二、《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农业部令第36号) | |
54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未按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行为,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55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56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 |
57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农业部令第1号) | |
58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向渔港港池内倾倒污染物、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59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60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农业部令第1号) | |
61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向管理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资历或以其他舞弊方式获取船员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62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决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63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或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 |
64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渔业渔船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或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65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66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签证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67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船舶进出渔港未办理签证,在渔港内不服从管理或未留足值班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68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停泊或进行装卸作业时,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毒物质散落或泄漏,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造成渔港或渔港水域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69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未持有防止海洋污染证书与文书或未如实记录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70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发现有人遇险、遇难或收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管理机关救助指挥,发生碰撞事故接到管理机关指令后擅离现场或拒不到指定地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71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 |
72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未取得驯养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农业部令第1号) | |
73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法变更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74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农业部令第24号) | |
75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职务船员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逾期不办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76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77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违章装载货物且影响船舶适航性能、违章载客,超过核定航区和超过抗风等级出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78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损坏航标或其他助航、导航标志和设施,或造成上述标志、设施失效、移位、流失的船舶或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79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 |
80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 |
81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 |
82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将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83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农业部令第1号) | |
84 | 海伦市农业局 | 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通过) | |
85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通过) | |
86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集体资产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经营单位主要干部离任、年终收益分配时未进行资产评估和资产审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6日修正) | |
87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挪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6日修正) | |
88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违反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6日修正) | |
89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侵占、平调、截留、挪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6日修订) | |
90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村集体财会人员违反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6日修正) | |
91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财务计划、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阻挠农村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工作,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执行审计决定,对农村审计人员打击报复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1999年4月15日通过) | |
92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01月08日修订))二、《《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6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 |
93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 |
94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擅自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1992年2月28日修正)二、《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办法》(199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 |
95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仗权压低指标发包、租赁村集体所有的企业、农业机械、机动地、林地、草原、渔塘、果园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6日修正) | |
96 | 海伦市农业局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通过) | |
97 | 海伦市农业局 |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 | |
98 | 海伦市农业局 | 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04月29日通过)) | |
99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处罚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 | |
100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 | |
101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违规报检、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未经许可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等行为的处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9年省政府令第6号) | |
102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 | |
103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04号) | |
104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35号,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 | |
105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5年11月4日修正) | |
106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5年11月4日修正) | |
107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5年11月4日修正) | |
108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5年11月4日修正) | |
109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 | |
110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 | |
111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的,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 | |
112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违反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4号) | |
113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4号) | |
114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国家投资或者补贴购置的大型农业机械在折旧期限内出卖时,未经当地财政部门和农业机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4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
115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农业机械作业不符合省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4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
116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驾驶操作未办理登记手续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实效的农业机械;醉酒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4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
117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拼装农业机械或者擅自改变农业机械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农业机械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使用其他农业机械的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4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
118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违章超载的、驾驶没有车辆放大号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4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
119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
120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4号,2011年1月8日修正) | |
121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未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引起疫情扩散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国务令第2号发布.1992年国务令第98号令修订) | |
122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拒绝、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 | |
123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农药经营单位擅自经营高毒农药的;未建立农药销售台账或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台账的;未对售出农药的产品信息、产品来源、销售信息以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的;未执行农药废弃包装物销售回收制度的;对农药废弃包装物随意丢弃或者堆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2016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
124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 |
125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 |
126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未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检验的,所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与渔业船舶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超越规定的权限进行渔业船舶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 |
127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无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检验证书,擅自刷写船名、船号、船籍港的,伪造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或船舶检验证书的,伪造事实骗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冒用他船舶名、船号或船舶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 |
128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未经审查登记,擅自推广新型肥料和调理剂、生长剂,造成危害的;使用具有严重损耗土壤潜在肥力和破坏土壤结构的化学、生物肥料以及城市垃圾、污泥造成污染的;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控制标准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灌溉农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耕地保养条例》(1996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
129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生产和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假冒伪劣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以及配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4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
130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9号.2007年12月8日修正) | |
131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兴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未经技术审核或者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2008年1月18日通过) | |
132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未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2008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
133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经营或者引进省外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未予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2008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
134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9号.2007年12月8日修正) | |
135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2006年令第71号) | |
136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单位和个人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 | |
137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蚕种;转让、租借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8号) | |
138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蚕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8号) | |
139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销售的蚕种未附具蚕种检疫证明、质量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8号) | |
140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销售以不合格蚕种冒充合格的蚕种、冒充其他企业(种场)名称或者品种的蚕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8号) | |
141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
142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基本农田排放造成污染的废水、废气及堆放固体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2月18日修订) | |
143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向基本农田提供肥料和做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造成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2月18日修订) | |
144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造成地力下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2月18日修订) | |
145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不回收农用塑料残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3年7月21日通过) | |
146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拒绝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 |
147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涂改、转借、伪造驾驶证的,无证驾驶农业机械的,造成农业机械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或者造成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4年10月15日通过) | |
148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控制标准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灌溉农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 | |
149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 |
150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渔船检验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船检验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 |
151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 |
152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 |
153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使用失效牌证的、将农业机械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或者农业机械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的人员驾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4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
154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耕地使用者未按照肥料使用标准施用肥料,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用农药,造成土壤、水质等环境污染的;施用长残留、高风险除草剂的;随意丢弃、堆放农药废弃包装物的;随意丢弃、掩埋或者焚烧地膜,以及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非降解地膜的;未按照规定在适宜区域开展深松耕暄,造成耕地地力下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2016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
155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
156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以及非法占用耕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2016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
157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在耕地范围内建坟墓、建窑,或者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2016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
158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单位或者个人损毁、非法占用耕地基础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2016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
159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非农业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未剥离耕作层土壤或者剥离耕作层土壤未达到规定标准,以及施工单位损坏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周边耕地耕作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2016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
160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
161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出让方未对作为肥料的垃圾、污泥、污水、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虽经处理但是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向耕地范围内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水、污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2016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
162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农业机械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所销售产品的保管条件和相应的进货检查验收能力,未配备熟悉销售产品知识的人员或农业机械维修单位和个人不具备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未配备具有相应职业技能资格的技术人员,未保证维修质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3 | 海伦市农业局 | 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4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 |
164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通过) | |
165 | 海伦市农业局 | 经检验,检查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 |
166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在报检过程中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擅自从国外引种,或引种后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不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隔离试种的,擅自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以及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封识或包装的,调换或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9年省政府令第6号) | |
167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封存或者扣押与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2013年1月31日修正) | |
168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作业或者转移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 |
169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驾驶、操作未办理登记手续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失效的农业机械的,以及醉酒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4年10月15日通过) | |
170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进行查封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 | |
171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 |
172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 |
173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暂扣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订) | |
174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 |
175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国务院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 | |
176 | 海伦市农业局 | 农业机械驾驶员培训费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一、《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省人大【2004】第16号)二、《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41号)三、《黑龙江省农业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黑财综【2002】51号) | |
177 | 海伦市农业局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
178 | 海伦市农业局 | 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一、《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二、《黑龙江省物价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农机监理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3〕5号)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
179 | 海伦市农业局 | 拖拉机号牌工本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一、《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二、《黑龙江省物价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农机监理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3〕5号)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
180 | 海伦市农业局 | 拖拉机及驾驶员证件工本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一、《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二、《黑龙江省物价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农机监理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3〕5号)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
181 | 海伦市农业局 | 国内植物检疫费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年9月17日[1992]价费字452号) | |
182 | 海伦市农业局 | 渔业船舶检验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383号) | |
183 | 海伦市农业局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 | 行政征收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二、《黑龙江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及管理使用实施办法》(黑渔联〔1991〕186号 ) | |
184 | 海伦市农业局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 行政确认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28号) | |
185 | 海伦市农业局 |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 | 行政确认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国务院令第563号) | |
186 | 海伦市农业局 | 水产苗种生产的产地检疫的确认 | 行政确认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6号) | |
187 | 海伦市农业局 | 渔业船舶船名登记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 | |
188 | 海伦市农业局 | 渔业船舶驾驶员证书的审查鉴定 | 行政确认 | 《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1994年8月18日农业部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 |
189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行政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 | |
190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标志使用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2001年6月8日通过) | |
191 | 海伦市农业局 | 农作物种子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 |
192 | 海伦市农业局 | 农机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 |
193 | 海伦市农业局 | 农药、化肥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通过)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农业部令第32号)三、《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6号2001年11月29日修订)四、《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0号) | |
194 | 海伦市农业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通过) | |
195 | 海伦市农业局 | 农民负担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一、《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92号)二、《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办法》(199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 |
196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6日修正) | |
197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使用耕地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2016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
198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15号) | |
199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渔港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 |
200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355号) | |
201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渔业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 |
202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 |
203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从事渔业生产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 |
204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 |
205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农业部令第1号) | |
206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国家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设备和设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2009年12月17日通过)) | |
207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使用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办法》(2008年省政府1号令) | |
208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农业标准化管理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1993年3月22日) | |
209 | 海伦市农业局 | 渔业捕捞许可证年检 | 年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 | |
210 | 海伦市农业局 | 渔业船舶登记证年检 | 年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农业部第8号令) | |
211 | 海伦市农业局 | 渔业船舶检验 | 年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 |
212 | 海伦市农业局 | 渔业船舶检验证年检 | 年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 |
213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4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
214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2001年5月23日施行) | |
215 | 海伦市农业局 | 种子质量纠纷调解 | 其他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6月29日修正)二、《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13年12月13日修正) | |
216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调解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5年11月4日修正) | |
217 | 海伦市农业局 | 种子分支机构备案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2015年11月4日修正) | |
218 | 海伦市农业局 | 对农业机械产品(含组装省外和国外产品)生产企业备案 | 其他 |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4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
219 | 海伦市农业局 | 从事规模化户用沼气池、秸秆气化集中供气、集约化养殖场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的备案 | 其他 | 《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2008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
220 | 海伦市农业局 | 农业机械安全检验 | 其他 | 一、《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4年10月15日通过)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 | |
221 | 海伦市农业局 |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 其他 |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2003年农业部、国家认证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64号) | |
222 | 海伦市农业局 |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备案 | 其他 | 《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2008年1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