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团体、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研究审定街道、社区全面发展建设规划,负责对街道整体发展、重大投资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本街道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点问题作出决定;对街区范围内的群众性、公益性 、社会性的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负全面责任。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街道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抓好街道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新的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拨、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对专业管理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监督工作。
4、组织制定社区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政治生活。
5、领导本街道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党的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其它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
6、领导街道、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的政治思想教育。
7、加强本街道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
8、领导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工作。
9、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