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海伦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城市管道天然气(CNG)价格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进一步提升优化我市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城市管道天然气(CNG)价格标准。
一、城市管道天然气(CNG)价格标准的制定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海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海伦市中瑞燃气有限公司提出的制定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标准的申请,经定价成本监审后,本着“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市发展和改革局先后两次在市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发布了召开制定城市管道天然气(CNG)价格标准听证会公告。向社会公布了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办法、人员构成、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本着进一步提升优化我市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的原则,现制定我市城市管道天然气(CNG)价格标准
二、城市管道天然气(CNG)价格标准制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二十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第二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第二十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2)《黑龙江省政府定价具体项目清单》黑价规[2018]4号
定价项目:辖区内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定价部门:授权县(市)人民政府,由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7号令)
第三条:国家实行并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主要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具体以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以下简称定价目录)为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负责。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制定价格,不得越权定价。
第九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风险评估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已经依法制定定价机制的,定价机关应当按照定价机制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第十四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听取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依法应当通过听证方式征求意见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按照价格听证的有关规定开展听证;未经听证不得制定价格。
(4)《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黑价成[2016]170号)
监审项目:辖区内管道燃气配气和销售成本;
监审部门:县(市)价格主管部门;
形式:定调价监审。
(5)《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8号令)
第四条:各级定价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
第五条: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成本监审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依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自然垄断环节以及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成本监审目录应当根据政府定价目录修订情况和价格监管需要适时调整。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没有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除外。
(6)《黑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黑价规[2017]1号)
听证项目:管道燃气;
听证部门:县(市)价格主管部门;
听证范围:辖区内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7)《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
第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水平,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制定定价机制,应当实行定价听证或者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定价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以不再开展定价听证。听证的具体项目通过定价听证目录确定,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征求意见,不纳入定价听证目录。定价听证目录是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政府定价目录制定的应当经定价听证的商品和服务清单。定价听证目录应当在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修订并及时公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定价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定价听证目录。制定定价听证目录以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
三、城市管道天然气(CNG)价格标准
(1)海伦市城市管道天然气(CNG)居民价格4.10元/立方米。
(2)海伦市城市管道天然气(CNG)非居民价格4.50元/立方米。
(3)低保户、特困人员可享受城市管道天然气(CNG)居民价格减免5%的优惠待遇。
四、相关热点问题
(1)为什么制定的是管道燃气CNG价格标准。管道天然气分为三种,一是城市地下管道天然气,二是CNG压缩天然气,三是LNG液化天然气。我市管道燃气有CNG压缩天然气和LNG液化天然气两种,需要特种车辆运输,LNG通常为车用天然气。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规[2018]2号)第一项规定“放开车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此次只制定CNG价格标准。
(2)制定的价格是否参照周边市县。目前绥化地区有三个市县制定了管道然气CNG价格标准,分别为绥化市居民价格4.1元/立方米、非居民价格4.6元/立方米;兰西县居民价格3.96元/立方米、非居民价格4.7元/立方米;青冈县居民价格4.2元/立方米、非居民价格4.8元/立方米;我市和同等市县相比非居民定价较低。
(3)安全措施。针对消费者提出的管道燃气安全问题,燃气公司已安装管线防爆系统,会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到现场。
(4)优惠待遇。消费者对低保户、特困人员等享受减免5%的优惠待遇表示支持与感谢。
五、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
政府制定价格的目的是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恰当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是为经济活动主体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秩序。随着海伦市经济主体的平稳发展,城市的优质提升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天然气作为一种商品,它的价值受当地社会发展水平决定。从经济学角度讲,针对居民用气特点,民用市场配气成本高,用气量少,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短时间不能形成大市场,需要系统性的投入时间、技术、资金等,同时需要不断的努力。所以,天然气价格的制定,要综合比较其它能源价格,使天然气尽可能在一个合理价位上,才能较快开拓市场,促进经济发展。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天然气技术的发展将不断开辟新的领域,以此改善社会环境,实现经济的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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