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海伦市散养户畜禽粪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1、方案制定依据
依据绥畜资联办〔2024〕15号关于印发《绥化市散养户畜禽粪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
2、方案制定目的意义
为了加强海伦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解决散养户养殖污染严重问题,响应绥畜资联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养户畜禽粪污集中整治的专项行动。
3、方案制定目标
加强源头减量,严格过程控制,规范资源化利用,坚持全粪收集、截污建池、区域收纳、集中处理,坚持就近、就地、低成本发酵还田,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方式科学处理利用畜禽粪污,切实加强和提升散养户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能力和水平。
4、实施时间
从2024年5月20日开始至7月20日,利用两个月时间开展散养户畜禽粪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5、具体工作内容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以村为单位,逐级建立村、乡、市三级散养户养殖污染监管队伍,完善管理办法,逐村摸排散养户数量、养殖数量、畜禽粪污处理等情况,建立监管名单,明确监管责任人,责任到人、监管到户。二是建立资源化利用台账。对标规模场台账,以村为单位,建立散养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产生量、利用量、粪肥去向,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三是提高收集点利用效率。已经建成的粪污收集点,必须配备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杜绝收集点生活垃圾混杂、破损无人修复的现象。四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粪污收集点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标识、安全围栏等安全设施。
6、实施方法与步骤
一是全面清查(5月20日-6月15日)。我市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以乡镇、村为重点,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确保不少一村不落一屯,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是全力整改(6月16日-7月10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开展全面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边清查边整改,立行立改,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随机抽查(7月11日-7月20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成立工作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区域内所有散养户养殖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整改不彻底、拒不整改的,将进行全市通报。
7、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农村局牵头具体抓推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方法、步骤,统筹推进自查排查、整改整治、随机抽查等各阶段工作,确保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坚持实事求是。我市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到位。对于发现的问题实施台账管理、清单式销号,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
(三)强化督导检查。按照市委“四个体系”要求,压实落靠主体责任,强化结果运用,对排查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进度不快、效果不好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致使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滞后的乡(镇)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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