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关于《海伦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海伦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政策解读
  • 2024-03-21
  • 现行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海伦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海伦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21 来源:海伦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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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伦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海伦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原因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4]5号)要求及《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绥化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内23个乡镇区域存在的不移动文物。

三、计划期限

本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到2026年5月。

四、计划实施

按照国家、省、绥化市文物普查要求必须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包括文广新局、军人事务局等13家单位,协调普查相关事宜,领导小组普查完成之后自动撤销。

相关文件:海伦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海伦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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