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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期:2025-04-23 来源:海伦市自然资源局

黑龙江省福好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向你送达了海自然资执罚字[2024]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将违法收入13576977.00元缴纳(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对合兴一品项目总面积6133.84㎡的房地产交易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估价对象总建筑面积:6133.84㎡,估价对象价值总额:13576977.00元)。

逾期未自行缴纳处罚的,我局将申请海伦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你收到催告通知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自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地址:海伦市自然资源局厢房203室),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通知。

地址:海伦市自然资源局厢房204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5-5731093

海伦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