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5-13 来源:海伦市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海伦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加强医保基金突出问题线索征集,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突出问题线索,具体举报方式及举报要求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发生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
(一)定点医疗机构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的;
5.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
6.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
7.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8.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社会各界人士如发现医药机构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
海伦市医疗保障局局长:18697056685;
海伦市医疗保障局:0455-5798836;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冬时制)、14:00-17:30(夏时制)。
(二)信函邮寄地址:海伦市党政办公中心医疗保障局(收),邮编:152300
(三)电子邮箱:hlybjg@163.com
三、奖励政策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按照《绥化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五、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奖励发放。
2.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海伦市医疗保障局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本监督举报主要受理全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其他问题请按信访渠道反映。
海伦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