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4-10 来源:海伦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黑龙江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农业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推动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提高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做好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建设工作,结合我市种植业生产实际,现公开遴选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6个,其中大豆试验示范场所2个,水稻试验示范场所2个,玉米试验示范场所2个,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申报主体在海伦市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实施的种植业试验示范场所可申报。
二、遴选程序
由乡(镇)政府确定本辖区内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1-2处,在规定时间内乡(镇)政府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提交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的相关材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签订服务协议。
三、遴选条件
1、场所拥有自主产权或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场所所属单位应在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或者拥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场所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和应有的设备。具有适宜的面积规模。要求基地耕地集中连片,同一作物连片种植面积300亩以上。
3、场所位置要在主要交通道路附近,交通便利,利于示范展示和现场观摩。
四、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的职责
1、积极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示范,承担技术人员、科技示范主体现场观摩、培训等活动。
2、在场所内示范农业主推技术。
3、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
五、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实行动态管理,对按照要求推广应用主推技术、开展示范推广新技术等相关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六、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所在乡(镇)政府的推荐函、海伦市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见附件1)。
2、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自有土地证明、村民代表大会意见等)。
3、试验示范场所坐标数据、总体规划图等。
4、试验示范场所位置、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等相应现场实景照片。
5、其他补充材料。
2026年4月17日下午下班前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闫德强13555300771杨秀红18945519933
附件1:2026年海伦市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表
附件2:推荐函
海伦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