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4-22 来源:海伦市医疗保障局
海伦市南兴卫生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绥化市医保专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经海伦市医疗保障局复核,2023年至2024年期间,海伦市南兴卫生院为医保慢病患者违规超量开具消炎药头孢克肟分散片等药品,违反《绥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绥化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绥医保规〔2021〕7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属超量开药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共涉及131盒,违规上传医保系统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壹仟叁佰伍拾玖元整(1,359.00)元。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的通知》(黑医保规〔2022〕4号)第十三条(四)款规定,不予处罚。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依据《绥化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对其做出如下处理:责令南兴卫生院退回居民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人民币共计壹仟叁佰伍拾玖元整(1,359.00);支付违约金肆佰零捌元整(408.00)。目前,该医疗机构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已追回,违约金已足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