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5-20 来源: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发改体改〔2021〕1670号)及省、绥化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建立案例归集和定期通报制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案例归集范围
纳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通报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况:
(一)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的。
(二)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的。
(三)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如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监管能力不足导致不敢批、行政审批互为前置、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等。
(四)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排斥、限制外地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市场的做法。
(五)其他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情况。
二、案例排查汇总
(一)开展自查。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定期排查,排查结果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部门排查。由市有关单位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所涉及的事项,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进行定期排查,排查结果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协会商会协作。请市有关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关注本行业、本领域反映集中的共性问题,做好分析研判,如实反映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级各部门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设置的市场准入门槛或隐性壁垒,按季度将有关情况反馈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复核上报。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相关单位和市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反映情况,对各类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复核汇总后,上报绥化市发展和改委。
三、工作要求
(一)市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抓好相关工作,每个单位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业务沟通和信息联络。
(二)市有关单位每季度报送2026年季度发生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的案例。
(三)后续工作请各单位于每季度后一周内完成汇总报送。未尽事宜,请联系市发展改革局农经股,联系人及电话:王佳宁0455-5729947;电子邮箱:hltydsc@163.com。
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