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海伦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伦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海伦市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3〕1号)和《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绥政发〔2023〕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普查的重大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之后,全市上下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关键时期实施的一次重大市情市力调查。组织开展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全面了解全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助力海伦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并做到实事求是。按照省、市普查工作要求,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准确把握普查的主要任务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本次普查对象是在全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
(三)经济普查的调查原则与方式。本次经济普查登记原则为所在地原则和注册地原则。对辖区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行所在地原则进行登记;对辖区内的建筑业法人单位采用注册地原则进行登记。经济普查的调查方式分三种:一是一套表调查单位的数据采集(一套表单位是指规模以上联网直报单位)。此类普查对象数据采集由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对象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对普查表进行网上填报;二是对非一套表调查单位和个体户的数据采集。此类普查对象数据采集由普查员入户进行普查数据填报。三是对金融、铁路部门及军队系统数据的采集。该类普查对象数据由部门根据普查方案要求,在指定渠道进行数据报送。
三、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范围广、内容多、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将成立海伦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经开区、国家统计局海伦调查队、市统计局等。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应根据工作需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给予充分的保障,提前储备选拔高素质的“两员”(指导员、普查员)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部门联动。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的一项重大社会动员,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委编办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发改局负责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名录方面的事项;市委统战部负责涉及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登记资料方面的事项;市交通局负责涉及交通运输市场主体行政登记资料方面的事项;市市司法局负责涉及律师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行政登记资料的事项;市工信局负责涉及工业企业的事项;市商务局负责涉及商贸流通企业的事项;市住建局负责涉及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的事项;市经开区负责涉及开发区内企业的事项;市城管局负责涉及季节性商户普查的事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
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同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登记宣传、普查单位查找和入户登记、普查结果评估、普查资料分析和开发等相关工作。抽调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同级普查机构组织入户清查、单位核实和认定,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比对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核查,并及时向普查机构反馈核查结果。
(三)扎实推进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经济普查纳入“四个体系”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流程组织开展普查,制定工作方案,逐一锚定目标、细化任务、厘清责任、倒排工期,明确各任务、各环节的执行单位和责任人,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强化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依法普查,创新手段方式,加强评估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圆满完成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目标任务。
四、切实保障普查经费落实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在经费测算时要坚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市财政局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市本级负担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切实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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