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伦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海伦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伦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海伦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绥化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绥化市委及海伦市委历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依法行政,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海伦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着力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落靠政府常务会议和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指导,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刚性约束,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决策执行,依法开展政府督查。〔牵头市级领导:王树国、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报送备案,严格进行审查,对备案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根据国家和省市清理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依据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组织参与评选全省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牵头市级领导:孙珂琰,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机制,推进行政备案事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牵头市级领导:孙珂琰、高军,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牵头市级领导:孙珂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围绕打造“六最”龙江特色营商环境品牌,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13个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牵头市级领导:孙珂琰,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基于标准化“五级六十同”事项,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之家(企业服务专区)”。建立全市电子证照种类清单,推进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牵头市级领导:孙珂琰,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充分依托黑龙江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共享、依托算法模型,实现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推动更多政策实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牵头市级领导:孙珂琰,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民营经济、招商引资等法律服务保障,加强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审查,精准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创新企业合规法律服务,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送服务、促发展”活动。〔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守信践诺专项行动,依法整治失信违诺、拖欠企业账款等损害企业权益行为。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认真办理市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力争回复率达到100%。〔牵头市级领导:王树国、孙珂琰、金玉亮,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落实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加大领导干部包联企业(项目)工作力度,持续开展“政商沙龙”活动,畅通服务企业“快速通道”和解决问题“绿色通道”,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牵头市级领导:孙珂琰、金玉亮,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组织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牵头市级领导:孙珂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统筹管理和应用,持续提升政务数据服务、管理能力。〔牵头市级领导:孙珂琰、金玉亮,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结合本市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规范统一。〔牵头市级领导:孙珂琰,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等试点工作,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业一查”。〔牵头市级领导:孙珂琰、高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人员,充实法制审核力量。〔责任领导: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组织行政执法单位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依据,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标准。〔责任领导: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备案审查。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种类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度,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作业培训考核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责任领导: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四)启动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修订《海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战化演练,提升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制定全市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市级领导:王树国,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五)组织制定乡镇赋权事项清单,对已经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组织开展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每个乡镇至少选定一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牵头市级领导:孙珂琰、高军,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六)建立健全乡镇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责任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着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二十七)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机制,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八)制定《海伦市2024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方案》,聚焦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九)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执法模式,清理、规范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及时停止使用不合法、不合规、不必要的监控设备,清理结果分别报本级政府、上级政府。〔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着力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十一)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等制度,进一步畅通案件受理渠道,落实繁简分流机制,加大听证审查力度,依法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二)开展行政复议全过程调解,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三)推进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衔接联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开展同堂培训、庭审观摩等工作,扎实运行府院联动机制,共同推进诉源治理。〔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四)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应诉人员业务培训以及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着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三十五)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乡村建设,拓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范围,组织开展“送法进基层”系列主题活动,抓好青少年等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一行业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偏远、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八)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专项行动,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更好满足妇女、未成年人、退役军人、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特殊群体法律需求。〔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九)学习宣传贯彻《黑龙江省调解条例》,制定人民调解组织备案管理等相关制度,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落实“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十一)加强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加大执业监管力度,提升法律服务质效。〔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着力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四十二)依托黑龙江省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牵头市级领导:高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要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统筹谋划、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细化、实化具体工作措施,运用“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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