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伦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海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伦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业经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海伦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
海伦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解决水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改善提升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省和绥化市“绿色龙江、美丽龙江”建设工作要求为统领,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守水环境质量底线,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着力点,以提升全市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通肯河、扎音河等流域水环境治理为重点,一河一策精准施治。在农业面源污染、畜禽粪污处理、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业园区涉水企业排污管理等4个方面开展集中攻坚,实现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提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主要流域2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全面完成国家、省和绥化市下达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重点提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海北通肯河大桥、扎音河入通肯河等断面水质,各项水质指标进一步提升,小流域Ⅰ-Ⅲ类比例达到75%,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为0%。
三、工作责任和任务
统筹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分工负责一体推进,全力推动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行业部门职责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全市辖区内水生态环境统一监督管理。水务、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各负其责,对本行业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统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农村污水治理、水环境监测及信息发布,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设置等环境准入监督管理。负责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按职责监督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运行,加强回收站(点)建设与管理;加强渔业养殖环节投入品监管,杜绝向水体直接抛洒畜禽粪便;改进施肥方式方法,推广高效新型肥料和配套施肥技术,强化源头治理农业面源。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技术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乡镇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畜禽散养户粪污综合利用管理。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负责开展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定期组织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排水管网情况排查,加强城镇雨洪排口监管,杜绝雨排口晴天排水。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指导,确保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避免造成水体污染。负责流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严防生活垃圾乱堆乱放。负责城区黑臭水体整治。
水利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河湖长制,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压实各级河湖长水污染防治责任。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科学调度水资源,保障河流生态基流。指导河湖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依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法建筑物、构筑物。负责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
自然资源及林草部门负责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用途管控,开展自然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指导监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还林还草、封山育林、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审核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定期组织排水管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错接、漏接、混接等问题,督促责任主体完成整改。
(二)工作任务
具体工作任务包括6个方面25项,各项任务均需各职责部门、各乡镇落实。
1.严格落实河湖管理
(1)开展春季“清河行动”。每年4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次“清河行动”,冰雪融化前全面排查河湖沿线生活生产垃圾、畜禽粪污、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等污染物进入河道,导致河流水质超标的情况。(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2)切实发挥基层河湖长作用。落实县、乡(镇)、村级河长制规范化建设,推动河道专管员改革,加强对县级、乡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河长办履职、河道专管员履职以及河道卫生保洁、河道清四乱等工作开展督导,全面落实市级河长一月一巡河、镇级河长一周一巡河、河道专管员每日巡河的工作要求,开展常态化巡河活动,及时发现、协调解决问题,并对问题全程跟踪、督办,对问题较多的入河排污口附近的河段,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河湖问题整改闭环解决。(牵头部门:市河湖长办,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乡镇)
2.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3)提升污水处理能力。针对海伦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工业园区污水导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污水处理率100%。(牵头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4)加快推进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有序推进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修复排水老旧破损管网,改造混接错接漏接等问题管网48公里。到2025年底,建成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提高流域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在国考断面水质出现超标时段,断面汇水范围内城市污水厂执行超低排放标准,COD控制在30mg/L以下,氨氮夏季控制在1mg/L、冬季控制在2mg/L以下。(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监督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运行台账,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在深冬及汛期等易出现运行不稳定的时间节点加大督导检查频次,每月至少完成2次督导检查,确保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避免造成水体污染。(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海北镇、海兴镇、共和镇、伦河镇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合理选择技术工艺,建立运行管护机制,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推进海兴镇海兴村、永和镇永和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2024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海北镇、伦河镇、共和镇、海兴镇、永和镇)
(8)推进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到2025年年末,力争实现伦河镇、共和镇、海北镇、海兴镇、海伦农场、红光农场五个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入网在线监测。(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海北镇、伦河镇、共和镇、海兴镇、海伦农场、红光农场)
3.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9)提升粪污集中收处能力。加强已建成投产的粪污处理中心的运行管理,确保粪污及时得到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持续提高。(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10)提升规模场监管水平。落实规模场监管责任人制度,建立“三加一”包保责任制(生态环境局+乡镇+村+农户),明确环境监管责任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收集设施出口要安装铅封装置,实行粪污外运报告制,每次粪污外运前后均需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意后方可打开铅封,外运结束后再次铅封,严防偷排偷倒。(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技术指导。建立“农业农村局+乡镇+散养户”模式包联责任制度,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技术指导,督促规模化养殖场根据还田面积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及时准确记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年检查次数不得低于2次。(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强化散养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乡镇政府主体责任,乡镇政府组织建立健全行政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对破损收集设施加强维修维护,确定专人管理,确保散养户畜禽粪污及时收集处理。(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动水土流失治理
(13)开展侵蚀沟治理任务。开展流域内侵蚀沟治理170条,减少水土流失,完成侵蚀沟年度治理任务。(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实施沿河插柳工程。沿河实施插柳工程,采用插柳、植被恢复等方式修复水土流失。在通肯河流域,通肯河与扎音河两河交汇处,因地制宜开展插柳工程。在今年完成600亩的基础上,到2025年底,加大扎音河上游河道插柳面积,再完成1000亩(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永和镇政府)
5.强化农业农村面源防治
(15)加强农村垃圾管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加强农业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进一步完善农业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加强回收站(点)建设与管理,增加监督指导频次,强化源头治理,巩固农业塑料废弃物治理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方法,推广高效新型肥料和配套施肥技术,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稳定农用化肥使用总量。(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加强河湖渔业养殖点管理。加强渔业养殖环节投入品监管,禁止违规投放药品,杜绝向水体直接抛洒畜禽粪便。(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深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沿通肯河、扎音河、海伦河、克音河及其支流纵深开展黑臭水体和坑塘的治理工作,计划治理10处黑臭水体。(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强化监督检查
(20)实行网格化管理。每月开展河流沿线周边环境巡查不少于1次,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执法检查,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区域水环境安全。(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开发区管委会)
(21)强化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将排污口管理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每月至少开展抽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厉打击偷排、超排、混排行为。组织开展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排入河企业排污口为检查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查处。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标识牌规范设置水平和采样监测条件。(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2)开展明察暗访。针对历年水质易出现波动的河流,加大春汛、夏汛等重点时段督导检查。对水环境质量不高的流域和区域,开展明察暗访和现场帮扶,指导各乡镇找准问题根源,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加快解决水环境质量问题。(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加密东方红水库水质监测。对东方红水源地点位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对春汛、夏汛及枯水期等易出现水质波动的特殊时期开展加密监测,发现水质异常及时会商研判。(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4)开展涉水方面专项执法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污水处理厂(站)、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水质超标时增加检查频次;对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实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还田备案情况监管,备案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加强会商研判。建立水质会商机制,根据水质情况组织召开水质会商会议,分析研判水质情况,提示预警风险形势,部署安排下步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城管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森保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强化全市水环境治理的组织领导,围绕治理目标,推动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突出协同共治,明确部门职责,凝聚全流域治理合力,有效推动通肯河、扎音河流域突出问题的水生态治理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起属地责任,确保水污染治理相关工程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水环境治理资金,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并做好资金安排,保障水治理相关工程建设和河湖长效管理的各项工作经费,重点要保障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统筹财政资金、各行业专项资金鼓励政府债券项目推动环境问题整改。同时,要积极对上争取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
(三)强化督导问责。加强对冬春季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展明显滞后推进落实不到位的,及时采取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送移交等措施强力推进。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水污染长效治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以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海伦市水环境治理成效及典型案例,主动向社会公布断面水质监测、考评结果,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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